问答详情

2015年初我们五个人自然人共同收购了某有限责任公司,为方便注册,其中四人的股份均由一人代持(该代持人简称A),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公司注册时的另一个法定股东由代持人找了另外一人做了名义股东。A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公司日常事务,也同时管理着公司财务。

现因经营问题,A欲独享公司股权,在经营中对其他实际股东设置障碍。其他四人经协商一致,拟转让各自持有的实际股权给A,五人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金额、比例、支付时间等内容,但未就A不履行转让协议时的处罚条款作出约定。现A拖延支付,导致已超出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股权转让款时间。

问题:

1、四人是否能以公司股东身份对A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2、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3、四人能否要求A不再代持股份,由四人自己持有股份(或每人授权的第三人代持自己的股份)

4、如胜诉后A拒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也不解除原代持协议,四人有何方法解决?

谢谢!!是否能以公司股东身份对A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如胜诉后A拒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股权转让 2019-05-18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隐名持股问题较为复杂。从上海有关规定看,如公司半数以上其它股东明知名义股东未出资,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一般认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因此从你表述的情况看,可认定你姐夫为股东。如股份为婚后取得,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作为证实你姐夫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
    3、没有证据证实有违法行为的,不能认定。
    4、如果你姐夫是国家公务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上市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持股的人员,持股才是规避法律。否则不能算规避法律。你的问题比较重大复杂,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但你既然已经聘请了律师,就应当信任律师的水平和能力,你可继续向他咨询。
  • 这种股权代持协议还是比较常见的。它的内容主要是:

    1、给予员工(管理层)一定的股权收益,但是不给予决策权;

    2、受赠人可以享有股权相对应的股权收益和股息分红;

    3、锁定期过后才赠予转让权。

    这份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即使有名字打错了这样的小瑕疵,后面有签名,前面有甲乙双方名字,中间也有身份证号码,这种小瑕疵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这份股权协议把股权中的决策权赠与给代持人,然而所有权没有赠与,更加不能转让(锁定期内),现在公司说想把这个股权代持协议一并处理掉,意思是连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一起把股权中的收益权一并给你算了。

    然而公司的想法是一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不会采纳一并解决也是一方面。
    你们的股权代持协议是约定了管辖的,约定了如果有纠纷,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使你同意,公司也同意,仲裁委也不可能裁。(如果裁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无效了。)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所以现在看来也只有两条路:

    1、劳动仲裁解决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然后股权代持协议另案处理;

    2、劳动仲裁中实行庭外和解,公司把股权代持协议的解决方案给题主你,题主你也接受,连同经济补偿金一并支付,达成庭外和解,题主向仲裁委撤诉。

  •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 公司股权转让具体的流程包括: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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