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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还没结婚,女友南京人,我外地来宁工作,首付3成已经支付。现在计划女友公积金贷30万,商业贷款15万,房产证写2人名字,一定要有结婚证吗?我们今年还不想办理结婚证,可以吗?

离婚 2019-01-07 1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认识卖家的话可以不通过中介,就不会产生中介佣金等费用。公积金贷款的话直接找银行就可以了,但有的银行没有公积金贷款业务。一般银行有公积金贷款,但通常所说的公积金贷款不单纯是公积金贷款,而是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组合。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但是有贷款限额。商业贷款部利率根据你是第几次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公积金贷款需要当地公积金中心审批。
  • 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是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支持,例如,,上海,广州,天津,成都不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南京,武汉,深圳可以办理。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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