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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4月10号在六安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也签了,4月15号中介让我回来办理过户,4月16号我们回到六安,买房子的说我家房子漏水(其实是楼上漏水,伤害到我家了)他不要了,当天我们就联系楼上处理,楼上也给出承诺说6月中旬就搞,但买房人说我们欺骗他,他就是不买了,要求我们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我是在合肥工作,常年都不回六安,当时都是委托中介办理卖房的,中介那也有我家钥匙,怎么能说我们欺骗他呢,律师您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们需要退还定金吗?算我们违约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24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其中有几条相信购房者很受用,一起看看:
    ①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②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③ 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 关于委托中介卖房的具体流程
    一、选择中介
    既然是委托中介卖房,那么选择中介就是其中的必要步骤之一,选择一个什么样的中介,将关系到你的房子之后会在多少时间内卖出,以多少钱的价格卖出等等。因此,你必须选择一个正规且有口碑的品牌中介,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上门看房
    让中介人员上门看一下自己的房子,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大小、装修状况等等,以便其更好地将房屋销售出去。
    三、订立委托合同
    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文件交给中介公司进行核查,并且与中介公司商谈房屋价格、中介费用、出售底价等具体细节。
    商议妥当之后,售房者便可以与中介订立委托合同了。
    四、配合看房
    如果中介找到了合适的购买者,肯定需要带着购房者去实地看房,这时你就需要配合中介看房,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表现出想要与对方进行交易的诚意,也可以增加购房者对你的信任感。
    五、签订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愿意购买你的房屋,便会与中介进行进一步的商谈,比如房屋价格、支付方式等。中介与购房者谈妥了价格之后便会制定出买卖合同,你需要当面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支付房款
    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购房者便会通过中介支付房款给你。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是按揭贷款,那么购房者会支付首付款给你,如果约定的支付方式是全款,那么购房者就会支付全部房款给你,但为了安全起见,也有可能是部分房款。
    七、办理过户
    房款支付完毕之后,你需要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资料,与购房者一起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八、交接房屋
    等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你需要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办理好电话过户、电视过户等房屋交接手续,然后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即可。
  • 要小心哪些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  要小心哪些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目前房屋中介的惯用伎俩,此外,赚取不当差价、乱收费、合同不规范、违规操作等也是不法中介使用的手法。  
    1、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  除了截留房屋租赁信息外,一些中介还恶意骗取他人的房屋信息,如有的冒充大学生、留学生在报纸上刊登中介免谈的租房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就将对方的信息盘问清楚后当作自己的房屋信息资源。  
    2、延期付款  举例子来说,目前天津市内六区二手房的平均房价是24万元人民币/套,一家中介企业如果有50家连锁店,一个月成交200套房,每套房一个月就是4800万元入账,这笔钱如果延期付款给卖房人,不仅可以吃利息,而且还可以再投资。有的中介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将部分房款挪用作为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很多中介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一旦出现断裂,卖房人就有可能拿不到房款,外地就曾发生过中介企业将这笔钱卷走外逃的事情。  
    3、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  有的中介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欺骗或引诱消费者,其中包括虚构房源、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不睬消费者,先收定金后赖账。更有甚者,有些中介与业主串通一气欺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再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二手房找中介要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一: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注意事项二: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注意事项三: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委托缴纳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注意事项四: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明确房屋成交价及佣金标准,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五:先查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后接洽经纪业务。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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