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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在一级预警期内,蔡完成了蔬菜采购,准备从茶县蔬菜市场的西门出去。根据规定,门是关着的。蔡让市场办公室的周(女)开门。被拒绝后,蔡虐待并拖拽周,导致周右臂内侧擦伤。周当时报警,在11月23日收到派出所的第一笔200元罚款后,蔡决定根据第二笔罚款向派出所缴纳罚款。周认为处理决定太轻,想咨询律师。这种处理合理吗?如果没有,我该怎么办?

农林牧渔 2022-08-28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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