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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养父母家长大的,养父在我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家里还有两个哥哥,和养母,养母没读过书没文化什么都听我哥的,我哥说什么就做什么,现在我都快25了,我遇到我喜欢的人,我两想结婚,我是江西赣州人,我男朋友是广西梧州人,我们那里要几万的彩礼钱我男朋友家没那么多钱,我家人不同意,也不给我身份证,我现在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开了一个电器维修店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我的家人想要债一样的天天给我发信息要钱,我们现在没钱,2014年的时候说要5万,我们没那么多,就说给这两万先,他说要先写欠条先,我男朋友家里不元意,就没给,现在他说一年不给就长一万,我不知道怎么办,能帮帮我吗?我们那里要几万的彩礼钱我男朋友家没那么多钱,也不给我身份证,开了一个电器维修店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他说要先写欠条先

综合法律 2019-01-25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
      同时,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 如果父母双亡,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中,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时,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贡献和赡养父母的时间来分割遗产。
    对于房产,可以由一个人实际继承。
    聘请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继承人数分成数份,由实际继承人按评估的价格,给其它几位继承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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