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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一个修理厂的老板,有个事情想到你这咨询一下,麻烦多多指教。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今年的2月底的一个晚上,因为厂里忙,修车心切的修理工小黄开着他亲戚放我们厂里修的一辆车子带着小燕和小康两位修理工未经过我的许可去了其它修理厂加班修车。到了十点半左右小康跑回厂里说:出事了,小黄开车撞人又把亲戚的车子开到沟里了。接着就接到小燕的电话说叫我快点赶过去,到了现场小黄已经人事不知但身体并无大碍,小康还好,小燕的左眼四周被气囊弹肿了,小黄被他父亲和几个朋友抬回了家。我问了小燕的是:小燕和小康在干活的时候小黄就和几个朋友在旁边喝酒,活干好之后小黄又带上他们两个去喝了酒,小燕看小黄喝醉了就开车和小康送小黄回家。到了小黄家小黄说一定要开车送小康回家,他还趴在车子的机盖上拉都拉不开,他的家人也劝不住。小燕就坐在副驾上护着小黄开车送小康回家,一上车小黄就把车开的很快而且开错了路,半路上撞倒了一位骑电瓶车的女士都不知道,小康说车速有一百四十多码,后来又加速就冲到沟里了。电瓶车女士拿着事故车的倒车镜一路找了过来,我问她有没有事,她说还好就是屁股重重摔了一下很痛,我就叫我家里人带着电瓶车女士和小燕去了医院检查。当时知道这些情况我想为了能大事化小,反正人没事,车子说不定还好通过保险公司索赔,可想到小黄醉驾可能没得赔,于是等交警队来处理的时候我把我自己顶了上去。第二天家人说那位女士身体经过观察病情加重了,她的胰伤到了,挂了两天针医院说动手术要开刀,我们给她付了两万多元加上小黄父亲凑来一万元医药费就做了手术。后来我们给她看到出院总共花了3万元不到点。还带她到杭州的大医院复查都还好。为了把车子早点拉出来修理,经过小黄同意我们还写了一切事故事宜与我无关的协议,我去交警队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来保险公司来调查,他们询问了我和小燕一些情况就开始怀疑我是顶替的,我和小黄商量经过他的同意放弃了保险公司索赔。小黄和车主也是他的亲戚签了协议并支付了十万元的车款。现在那位电瓶车女士已经康复也做了事故鉴定十级伤残,并总共要赔付十四万,经过交警队协商赔付七万元。小黄以我的名义去和对方协商决定先付两万元给她,再把车子拉出来修复后转让再付五万。现在小黄承受不了这么多赔款要我帮他付款,而且电瓶车女士还一直以为是我把他撞的,小黄还一直不肯挑明事情,我们每个月四千元工资给他照发。请问我该承担哪些责任?该不该付这些赔款?

交通事故 2019-01-07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车撞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保险公司在当事人交纳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具体赔偿看伤者受伤情况及造成伤者的损害确定,包括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保险不够赔偿,则由肇事者赔偿不足部分。
  •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朋友请客喝酒出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二是强迫性劝酒。
    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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