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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婆是通过媒人介绍的,证也打了酒席也办了彩礼给了6.6万元,我们结婚是去年10份接的婚。从结婚到年底我又给她花了一万多。结婚后我们就一起没有几次,我想在一起但是她老是不让。今年年初我就去外地打工了,这之间我怎么给她打电话都打不通。五月份回来我去找她也找不到她,我就去她家里找了但是她家人说她们也不知道她在哪里?我就只能在她家里住着了,就这样在她家里两天她就给她嫂子打电话把我叫走了,她说想好好过可以,但是的答应她的条件。条件是给她买好的化妆品,给她租房子在每个月给她两千块钱,这样一直到年底,但是这期间不让我和她在一起。我就给她买了化妆品花了一千多,别的我没有答应。现在她又说要和我离婚。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告她吗??以什么情况告她,才能把我花了那么多的钱要回来??从结婚到现在我就花了十几万了。这之间我怎么给她打电话都打不通。我就给她买了化妆品花了一千多,才能把我花了那么多的钱要回来?

消费者维权 2019-05-25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结婚彩礼返还有如下情形: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
  • 一般彩礼在结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不能算子女抚养费。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本本人工资的20%到3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生活水平。
  •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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