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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九江市的一名小额纳税公司。我昨天上午去是国税局办理注销,他们叫我到税收代理处缴纳1000元的费用。我想问一下是否有这么个程序我是九江市的一名小额纳税公司。我昨天上午去是国税局办理注销,是否有这么个程序

工商事务 2019-01-19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 房屋买卖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
    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公司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各地收费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 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 成立清算组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60日内 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 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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