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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该单位工作了6年,在酒店客户服务中心担任文员。我们负责登记客人的剩菜。几个月前,一位客人留下了7000元。服务员把它递给我们,我负责登记并保存在酒柜里。在这段时间里,我把钱放在另一个柜子里放我的剩菜,因为我在寻找信息。由于工作繁忙,我忘了及时把它放回去,没有交车。过了很长时间,我们的工头发现酒柜里的钱不见了,就问我们。当时,由于时间太长,我一时记不得了。我把它放在别的地方,所以我说我不知道,让他再找一次。后来,我又去上班了,没人再问我。我以为我找到了。谁知道呢,经理已经知道了,并且跟我们开了个会,说钱丢了。他想报警查明是谁偷的。这时,我知道钱还没有找到,所以我去了另一个柜子,看到钱还在那里。但当时,我担心别人会误解我。我不敢告诉主管和经理钱在另一个柜子里。当我下班时,我向工头暗示要整理一下橱柜,并找到了钱。但他们说,钱被转移了,装钱的袋子也被换了。因为我暗示,他们怀疑是我拿走的。在第一次谈话中,我没有承认我把钱放在了其他地方,但说我无意中看到了它并告诉了他们。第二次我承认我犯了错误,把钱转移了,但他们不相信我说的话。经理让我写一份辞职报告,把我赶了出去,并要求我在递交辞职报告的第三天办理辞职手续,所以我必须办理手续。我提交的辞职报告被认为是我自动辞职,我们的人事部门不知道我被该部门解雇了。我们的经理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权拒绝吗?我能向单位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29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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