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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了定金,开发商不履行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3-15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中,很多购房者都遇到过交定金的问题。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什么是购房定金,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签订什么合同时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被开发商的文字变换欺骗,出现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需要交付定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 您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在出卖人与第三人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先买者还享有请求无效权利。即“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该解释将双方恶意串通作为合同无效的一个事由,也体现了与《合同法》的相互衔接,即《合同法》第53条第(
    (2)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之一。由此可见,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不仅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第9条的规定,向出卖人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的规定,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达到履行自身合同的目的。但在对出卖人与第三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买受人难以举证,而且人民法院认定恶意串通的事实也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难以实现,这时,买受人要想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只能通过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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