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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婚一年多,房产是婚后房产,只写了我前夫的名字,离婚协议书写明房产一人一半,但现在他要再婚,我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以防他把房子卖了吗?房产是婚后房产,离婚协议书写明房产一人一半,我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以防他把房子卖了吗?

离婚 2019-05-16 0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1、 房产证上有名≠有房子产权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产权。房产权利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的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吃亏的还是你。所以在进行产权分配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产权。
    2、房产证上没名,你也可能有房屋产权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其子女,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有房屋产权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 房产证上如果需要加上名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母亲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有三种: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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