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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们在2005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车辆逃走了。他们第一次在县医院接受治疗,费用不计入医疗保险。第二次,在2010年,由于跌伤,初次治疗后伤口感染没有治愈,我去省立医院治疗并参加了医疗保险。第三次,在2016年,由于跌伤,伤口完全感染,非常严重,我们不得不截肢并在市立医院接受治疗,但医疗保险部门说我们必须购买人寿保险而不是医疗保险,但人寿保险必须接受第一例,因为我们第一次没有买保险,请问是医疗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费用可以报销吗等待专家的回复,谢谢!!!!

保险纠纷 2022-08-29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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