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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钱给了乙(为个人小额贷款),丙把房在乙处抵押,甲想要丙的房,乙提出债务清算协议书,并签订房屋合同,目前丙一房多卖,无法偿还,怎么把钱拿回来,我需求非房山地区律师甲把钱给了乙(为个人小额贷款)丙把房在乙处抵押,并签订房屋合同,怎么把钱拿回来

综合法律 2019-01-30 1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抵押协议中: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及到期利息。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哪些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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