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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家具公司做设计,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明天试用期就满了,中途我接受过公司派遣到总公司培训,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以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接受培训后辞职就要给违约金,不然就不要工资直接走,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05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违约,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流程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a.仲裁申请书2份;
      b.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c.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d.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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