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七月份在成都买了一套2005年的二手房,该房已是第二次交易,房产证在我名下,国土证在开发商那里,持有者还是第一个房主,开发商说必须第一个房主才能拿到国土证。国土局说必须要有原来的国土证才能过户。但卖房给我的人说说找不到第一个房主了。如果这样,我该怎样保证我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8-12-29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1%,非首次2%,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
    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
    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增值税:全额的5%(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的相关合同(在当地的相关房地产交易可买到),在相关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相关的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拿去房地产的交易进行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之后再给他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实际上不复杂,只要双方的相关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果一方不去了便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 二手房过户费用如下: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