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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后,该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或支付社会保险。它要求每月工作26天,从不支付加班工资。有时它在星期天起作用。侵犯了哪些权益以及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2-08-31 1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的支付有如下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者可以寻找双休日期间加班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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