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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年底,一个认积一年多的朋友分两次以做玉石生意的理由向我借了4万元(银行有转帐凭证)。随后,到了还款期限,没有钱还,他说在某处投资了一处矿山,让我在当地帮忙租一个场地搞玉石加工,场地帮他找到后,他写委托给我帮忙办理营业执照,说让我与他合作,我就给他合作款10万元(加之前的4万元一起,原来的4万元欠条已退给他,之前4万元是营业执照办理之前以玉石生意为由借给他的),合同约定除合作款之外的一切费用都由他承担,今年,他装修场地,其中一大部份是他让我找当地熟人装修的,差不多装修完后,他说没有钱缓付,厂内他弄来了一点小设备,也拖了一点费玉石加开,加工不到一个月,都没有一点成效,到现在为止,房租就欠了5万块,边办公桌椅都没有买,他也没有在这里办公过,装修款欠了8万多,面且在这一个多月期间,他以资金周转困难,无钱买玉石又向我借了三万多,虽然出了一点货,但他说别人没给货款,这期间,他和他弟一直是在一起的,到现在收不了场的地步,他和他弟跑得无影无踪了,电话都无法联系。最后,我到他当地派出所咨询,原来他在2012年诈骗过别人100多万,后来放了,他给我写的委托、欠条、合作协议都是以他弟的名字写的,我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内情,因为他一直是用他弟的身份证,他和他弟有点相像,所以我就没有注意这一点。这期间生产的时候,请的工人及车费之类的钱都没有付给别人,他也是以他弟的名字签的。还有和我签了合作协议之后,他又找了一个人说是做玉石生意拿了别人5万元,但没有打欠条给别人,但那个人有证人。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告他诈骗吗?能有什么最好的办法解决呢?谢谢!到了还款期限,原来的4万元欠条已退给他,但没有打欠条给别人,我能告他诈骗吗?

债权债务 2019-03-13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情况
    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办理手机分期付款因没有钱没有还,该案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卖方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经济纠纷的。如卖方说是报案了,十有八九是假的,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更不会上门找买方。法律链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 借款合同诈骗: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属于诈骗或非法集资,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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