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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我在广州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我的劳动合同在12月10日到期。12月21日,我突然接到通知,合同到期后我不会续签合同,但我只会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纠纷 2022-08-31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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