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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9年4月入职,20年11月突然被当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岗,只给到2个月工资的补偿,员工已经签了同意离职。公司是否合法?员工应怎样维护权益

其他 2020-11-15 19: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你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请问老板有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呢?如果没有买社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这个应该是有双倍的经济补偿的,还是实际申请劳动仲裁会给到的钱是更多的。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请问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公司违法解雇是要做出赔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回6个月不满一年的,答按一个月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工资标准为从辞退之日起倒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满意,建议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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