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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点事想咨询一下,就是我有个朋友欠我十万,如果加上利息就是欠我十六万,现在我的情况是当初他打给我的借条被我弄不见了,我有个朋友急需用钱的时候我和那个欠我钱的朋友口头协议说我担保,欠我钱的朋友就给了两万我那用钱的朋友去,现在是他钱我十万的朋友钱也不还给我了说什么要用那两万块钱把我的十万算没了现在我的情况是当初他打给我的借条被我弄不见了,我有个朋友急需用钱的时候我和那个欠我钱的朋友口头协议说我担保,现在是他钱我十万的朋友钱也不还给我了说什么要用那两万块钱把我的十万算没了

刑事辩护 2019-05-27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没写利息,你不需要还利息。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赔偿后,可以管借款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
  • 您好!起诉是没有问题的,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您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他户籍在上海的,你可以在上海他户籍地起诉;如非户籍上海的,则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这样才能在其居住地起诉,否则,上海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
    另外,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写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期的,则到期后开始算两年;如果没有写,则从你主张之日开始算两年。请把握时效问题一面丧失胜诉权。
  • 个人之间的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1、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3、《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按照你说的情况估计,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什么担保,就应当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连带担保。
    7、确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个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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