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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去年11月份借给一单位个人人民币陆万元整,一个月后还,若还不上,则须按借款总额日3%的违约金支付,现在已过去三个月有余,但仍未兑现,请问我可否通过法律方式讨回,可以得到多少违约金(所有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违约比例内容均在借款单上)。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则须按借款总额日3%的违约金支付,请问我可否通过法律方式讨回,可以得到多少违约金(所有借款金额

债权债务 2019-03-31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还款日期的两年,则有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银行会有个宽限期,这期间把钱还上都不算逾期,或者楼主要是还担心的话,可以打电话给银行的客服,解释一下,说明自己是不小心忘了,如果你之前没有过逾期记录,态度好一点的话都是可以成功的,建议绑定一张银行卡,并在里面存好足够的金额,以免下次又忘了。
  •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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