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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些关于法律上的问题想要向你咨询,请问房屋委托买卖合同怎么写的?

房产纠纷 2019-01-06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证明,仅仅起到证据的作用,证明那套房子是你的,不是别人的。此外,无任何别的意义。物权法是调整静态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不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
    因此,在调整物的交易流转领域还是应当适用合同法,并结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
  • 合同是否进行公证,要看双方的意愿。依法签订的合同,不经过公证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时对你是否不利,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  你说的贷款及过户手续,多半只是由中介公司协助办理。
    如纯粹代办,则必须进行授权委托公证,代办人办理时要出示公正委托书。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保理委托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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