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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租客和我的合同上有写着租半年,租金是一季一付,当1月份我要求他们付第二季的租金的时候,他们说有点困难,得过会在交付。由于是快过年了,我就回老家了,可是等了十几天,都没有动静,于是我联系租客。可是租客确临时和我说不租了,押金我自己拿去,拜拜。可是由于他们提出违约的临时性,而且又是在2月这个过年前后期间(第一季时间截止应该为1月的20号),不仅这个2月因为他们的原因多耽搁难么多天和我根本没有办法再这个时间再出租,我是否能让他们承担这个2月的所有费用(房租,物业费,网费)?还有违约金合同上有写除开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给违约金500,但是1月份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市里多出水管冻结,我家也一样,但是我很积极的找物管找自来水厂来解决,而且和租客每天一起去物业那里去提水来满足日常的洗脸刷牙上厕所以及煮点面条啊,炒点菜,米饭这种。这个停水的情况有差不多半个多月,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租客违约,能否不付给我违约金。还有违约金合同上有写除开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给违约金500,能否不付给我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1-12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金不交直接走人的这个问题我为你做以下解答。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 外销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储备金作为房屋大修及公共设备大修理费用,日常管理不能动用这笔费用,储备金在房屋所有权能转移物业管理部门不予追回,由房屋所有人之间自行转结。  房屋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添置的费用;  公共部门的水、电、煤气、建筑的费用;  公用部位的清洁、上门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蓄水池等费用;  护花利草、保安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所需的日常开支、管理人员的薪金,以及管理必要的利润)。
      其他物业管理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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