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 您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青海西宁一个朋友2012年6月的时候做服装生意资金周转不灵问我借了三万块钱(打的有欠条);写清楚2012年年底全部还清的;可是到时间也没还;我追得紧的时候才给我还了三千块钱;还有两万七一直不还;人找不到打电话也不接;去他家里也见不到人;在当地派出所报警警察说那是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不管;实在没办法;麻烦您教一个办法;我怎么样才能把我的钱要回来?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2-30 0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有欠条或借条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或借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2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3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付费;
  •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解决办法如下:
    一般来讲,能找自己借钱的人都是相互了解的(想放高利贷的除外),所以,如果这个人以前就有借钱不还的先例,个人建议还是想清楚再借。因为,一旦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钱比较麻烦。
    具体来说,如果借钱超过了诉讼时效,有这两种处理方法:
    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②如果协议不成,可向对方发催款通知单,只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