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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6月8日加入公司,合同于2014年6月7日到期。我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2014年6月3日,我正式提出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态度坚定,不会与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只能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我当场拒绝了。如果在6月7日合同到期之日,公司既没有向我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也没有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吗?

劳动纠纷 2022-09-02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后,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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