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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分子利用我被盗的身份证(当时已挂失)到某银行办理信用卡,该银行没有认真审核,竟然让此人办出了信用卡,此人盗刷2万余元。银行找不到此人,就将催款单发到了我的父母家里,我经过多次的与银行沟通联系,银行最终消除了我的不良贷款记录,但该银行对其他问题拒不承担责任,请问我能就此提出索赔吗?

银行 2019-01-05 0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额信用卡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 一般情况下,真卡被他人盗窃后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真卡尚处于未激活使用状态。银行在邮寄信用卡及审核信用卡激活过程中存在程序设计缺陷和技术漏洞,导致非本人且未经授权的激活申请也能被允许,故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客户在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
    银行作为信用卡提供商和服务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要素均由其制定、设计,支持交易完成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亦处于银行掌控下。相对于客户个人,无论在程序设计还是交易环节,银行有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条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而客户对账户发生异常变动负有通知等附
  • 盗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用刑法第196条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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