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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我们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预付30%的装修款。当时,装修包的报价不明确,只有总价,没有分项,没有各种材料的具体信息,开工和竣工日期等。这栋房子今年才降价。经过比较,我觉得装修公司的报价太高了,我想终止合同,但合同规定单方面终止需要支付20%的工程款和设计费,约1.6万元。目前,仅邀请装修公司对房间进行测量和设计,设计图纸尚未发布。这个合同有效吗?终止合同是否支付20%的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22-09-03 0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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