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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内蒙古通辽市的,我们村有很多家的粮食钱都被收粮的老板骗了,我们都起诉了,法院判完之后,被执行人还是没有还钱,后来到执行厅,强制执行,执行厅的人说被执行人的账户没有钱,唯一有的就是农村的8间平房,但是执行厅的人始终也没有去执行,案子已经脱了一年了。现在我们村里修路国家占地,正巧占了被执行人的地,我们把这个证据提供给了执行厅,他们也冻结了这笔钱。法院的意思是这笔钱,所有拿到法律文书的都可以参与分配,与起诉的先后顺序无关。而且法院给我们这些拿到法律文书的11家做了财产分配表,但是这个钱真正分到我们手里是从做表这天算起,15天之内。这个期限内,如果还有再拿到法律文书的就继续往里面加人,和我们一样参与分配这笔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的这种做法合理吗?从银行冻结这笔钱开始,对于能否参与财产分配就没有条件限制吗?只要这笔钱没有分到申请人的手里,拿到法律文书的不分时间,就都能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还是没有还钱,对于能否参与财产分配就没有条件限制吗?就都能参与分配?

综合法律 2019-02-13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在各种财产分割问题中,拿到财产要通过法院判决,如果一直拿不到,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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