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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挖掘了沙河,一次性补偿了上述种植园主的青苗和土地,并在一年内将种植园主的土地填满并归还,现在合同早已到期。如何收回土地和赔偿?

农林牧渔 2022-09-04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
  • 要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指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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