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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还失踪。借条有还钱日期和手印,可否向他父母起诉?

债权债务 2019-03-07 0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规途径:通过法院起诉他,100%胜算。
    条件是:借条真实有效,并且有还款期,但是法院不支持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
  • 民间借贷,尤其朋友或者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到期后对方坚持说自己无力还款,出借人如何快速顺利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直是现实难点。结合本人的办案经历,以下几点供参考。
    (1)、尽快摸清借款人的实际经济情况。借款人说自己资金紧张无还款能力时,但实际情况不一定如此,一般情况下,从人性角度讲,借款人会有所隐瞒,他要维持生活。如果借款人之前为高收入人群,维持生活就需要资金。这时,尽快去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打听了解具体业务经营情况,去了解掌握借款人名下的房、车、股权、存款等财产线索,去借款人住所地打听打听其具体情况,等等。
    (2)不着急起诉。摸清实际情况后,先去谈和解,因为法律程序周期长,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系列程序,全部走下来很缓慢。当事人直接和解如果顺利,可以较快拿回部分甚至全部借款。具体如何谈和解?建议带上专业律师一起去谈,利用律师的专业技能协助谈判、签订财产转让协议等等。
    (3)最后和解不成,选择起诉。起诉前有两点注意,如果借款人已婚,可以将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多一个人多一份保障。另外,如果可以,建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调查出的财产查封冻结,有利于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民间借贷维权,需要耐心、细心,持续地给对方施加压力,速战速决最好。不要拖延太久。
  • 只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即可,也不以按手印为生效条件。如果借条本身不完整,可以用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其他方式予以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条到期后尽快找借款人协商还钱,如其
    不还或拖延,应在2年内(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计算)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起诉,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在超过诉讼期限即上述的2年后主动还你钱,你才可能收回借款,否则你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如果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被告人明确且可以送达法律文书,最好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比诉讼要短的多,还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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