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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路过施工现场,不小心被施工单位的设备击中了她的右大指。施工单位端头钢模板未经警示、标识,切断保护钢丝。不小心被我妈妈搞混了。我想问一下这是谁的责任。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09-05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汽车在小区被高空坠落物砸到的话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负责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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