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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以为一个朋友牵扯了一桩打架案子(人数大概两方加起来二十个的样子)然后我去之前不知道是打架到现场我才知道,但是出于面子我不得不跟他们去,他们十个人都拿了管制刀具,我没拿,而且我在走到一半的时候被我朋友接走了,他们的打架过程我并没有参与,但是当他们被抓了的时候我出于担心他们打了个电话给他们当中一个人结果被派出所当做同伙抓了,但是在最后我录完口供之后四个人里面就我一个被放了,其他的全部关监狱去了,那个警察说让我在家等案子送到检察院然后开庭等消息。请问这件事就算开庭了还与我有关吗。又或者我又会不会判完后当同伙关进去?

刑事辩护 2019-01-04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将人打成轻伤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按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属于轻微伤,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罚款和拘留,如果属于半年内受过治安处罚情节的,要从重处罚。同时还需要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打架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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