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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人有没有六个月时效?我起诉被告要求履行债权。法院调解并由被告哥哥作为一般担保人,承诺一年内归还,到期没履行承诺,我申请执行,发现被告资产大部分已转移,剩下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我现在能否先申请对担保人财产进行保全或者冻结?以防止也转移,另外这个担保有没有六个月时效后就失效?一般担保人法院调解并由被告哥哥作为一般担保人,我申请执行,剩下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有没有六个月时效后就失效?

银行 2019-03-07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发现该物已经做了抵押抵押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你的债权执行,你只能执行余额。所以,你要了解抵押债权的数额,期限,对抵押债权的全部数额有个判断,再结合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判断是否有余额及余额多少,以便做出要求法院另行查封被告财产还是等待得抵押债权余额的决定。
  • 您好:   根据《担保法》第28条第1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主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人保并存时,物保的实现先于人保。依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及《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3款,保证人负责的情形有几种:一是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的物保权利的;二是债权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物保权利,致使担保物灭失的(以上两种均是在主债务扣除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负责);三是担保物由于不可抗力灭失又无代位物的,需由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四是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债权人有过错的,人保在主债务扣除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负责。
    结合您的陈述,如果您是作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并且由主债务人提供合法并经登记的房屋抵押担保的话,可以参考上面我阐述的内容!祝您顺利!7/12
  • 您好,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此,你可以先起诉,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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