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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已经坐牢十,当时他说绝对没有拿刀伤人所以我送他去自首,可是现在案件却成了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上次去看他,他说在公安局被逼得必须承认拿刀伤了人。请问现在申诉还有平反的机会吗?

刑事辩护 2018-12-25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理上“可以”并不是“应当”,所以,法院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是死刑,因此,不能排除法院适用死刑的可能性。
    从行为人连捅5刀的情形来看,行为人的行为显然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后,也没有悔罪的表现,如及时救治伤者。因此,自首是否能影响量刑是很难说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受害人对矛盾的激化以及自身死亡的后果有重大过错等,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说的自首、取得受害人直系亲属的书面谅解,是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但是,合议庭还会根据庭审之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的陈述,认定出犯罪嫌疑人主观犯罪动机及恶性是否强烈、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等综合全案的因素,在刑法的原则内作出判决。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无前科,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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