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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前妻”要来把小孩带走。我丈夫“前妻”和我丈夫没有结婚证,是和我丈夫哥哥领的结婚证。因为当年我丈夫没到法宝年龄不可以领结婚证,然后我丈夫哥哥患有癫痫,从法律上讲我丈夫哥哥才是和我丈夫“前妻”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而实际上是我丈夫“前妻”一直和我丈夫在一起生活的。后来我丈夫发现孩子并不是我丈夫的,而是我丈夫“前妻”在和她前男友分手时怀上的,后来因为有了孩子怕孩子没有父亲才跟我丈夫“结婚”的。也就是说孩子的亲生父亲是我丈夫“前妻”的前男友。现在我丈夫哥哥因为意外离世了,这个女的现在回来要孩子,我想问一下,法律会怎么叛?我丈夫“前妻”和我丈夫没有结婚证,后来我丈夫发现孩子并不是我丈夫的,法律会怎么叛?

离婚 2019-03-18 1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两位分手时,需要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36条规定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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