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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私人建的房子,属于安置点的,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明,办手续什么的,都用的是父亲的名义,现在要往我名下怎么转买的私人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明,办手续什么的,都用的是父亲的名义

离婚 2019-05-19 0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土地证的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在生活中很常见,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毕竟土地证是合法的,因为政府或者开发商征用的目的不是房屋而是土地,所以,应当给予补偿的,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
    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 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向相关部门裁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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