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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7年有儿女一对,现在男方要求离婚,房子财产都是老人留下的,我能分到房子财产吗?

离婚 2018-12-25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如果你的孩子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赚的钱也存入了家庭账户用于了买房,房产分割是有孩子的份额的。

  • 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财产分割清楚了,就可以自由买卖。离婚中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对“无过错方”的认定,必须限定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或者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受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其他“第三者”、“二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虽然也可能属于受害方,但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或者事实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如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请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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