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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异,前面有一个男孩12岁了给男方,后来又有一个女孩子3岁,是在离异的情况下生的,没有准生证,有出生证,但是出生证上面只有我个人的信息,没有提供父亲的信息,原本不准备再结婚了,做单亲家庭来抚养的,现在的爱人是上海人,离异,但是没有生育孩子,在我老家我也已经接受了社会抚养费的罚款了,问现在要如何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拿来结婚证后能否直接上在上海?还是要先上在我老家后再转去上海才行?如果在我老家福建莆田上户口要怎么上?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 2018-12-27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户口并不需要钱。但如果当事人是违法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那就得先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做法。至于要缴纳多少,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孩子户口上不了怎么办?根据现行户籍政策,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选择随父亲或随母亲入户。
    小孩入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你为其小孩要求入户的申请;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3、你的《居民户口薄》;
    4、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你夫妇的结婚证
    6、准生证
    有了这些就应该给上户口,只要材料齐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上户口了。
  • 申报户口本身,是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1、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的前提下;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及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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