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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户口本上是已婚,现在想改,需要怎么改,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8-07-16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户口迁移应该先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再到原籍地迁出户口,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住地办理落户手续。下面,关于户口迁移的知识内容。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首先应该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是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2、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原籍迁出户口。   
    三、带着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落户即可。   其他情况户口迁移的手续: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 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双方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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