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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有判决书。再婚办结婚证的话。到婚姻登记所要带什么证件去?谢谢没有离婚证只有判决书。再婚办结婚证的话。到婚姻登记所要带什么证件去?

离婚 2019-01-21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民政局也不会再办理离婚证的。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和强制执行力,足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另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另外,法院关于审理案件的案卷档案会长期保存,如果当事人自己的判决书遗失的,可随时到判决法院查询、复印案卷档案中的判决书。

  •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补领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3、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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