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原告,一审判决离婚。一审我未提及财产,法院也未就此问题判决。现被告上诉要求返还彩礼,会改判吗?

离婚 2019-01-02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能够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确实破裂的话,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 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2、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可以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3、在程序上,可以写一式两份的上诉状,交于原审法院,预交上诉费用,等通知、准备开庭即可。 因此如果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审判决存在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上诉。
  •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或可以审判的请求事项的总和。  
    二、离婚案件的审判范围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应当审判的离婚请求。  这是每一个离婚案件都必须进行审判的诉讼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是离婚案件中,对案件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带根本性的诉讼请求。因为,离婚案件,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产生的。因此,离婚的诉讼请求,是每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要提出的诉讼请求。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是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就是离婚自由的具体体现。  
    (二)可以审判的其他请求。  指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法院依法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审判的非离婚请求。离婚案件中的其他请求,不对案件性质起决定作用,仅处于从属的地位。  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可以审判的其他请求共有11种,包括:确定子女抚养义务分担(或承担)的请求、确认探视子女的时间方式方法的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的请求、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要求对方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方要求追究另一方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责任的请求、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请求、确定房屋使用权的请求。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