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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和一女子未婚先孕,因为没有达到结婚年龄,一直没有结婚,可是在女儿一两岁的时候,她因为受不了生活的压力走了,现在已经5年过去了,在此期间她从不过问孩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请问,这能起诉她吗?能要到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1-03 0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非婚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
    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
  • 没有结婚证,但你们形成事实婚姻,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引起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纠纷时,是适用《婚姻法》来判决的。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外情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如果男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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