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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在10年前生育过一女,现和前夫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于今年6月份办的离婚手续,但在6月办的离婚手续时,已有4个月的身孕,不是和前夫的,是和另一个男的,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男的也和我分手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小孩生下,是按未婚生育交社会抚养费的,还是按二胎的标准交社会抚养费,因为未婚生育交的社会抚养费要比二胎交的社会抚养费要少的多的,请律师给我讲解一下,具体是怎么算的,不甚感激,谢谢!是按未婚生育交社会抚养费的,还是按二胎的标准交社会抚养费,具体是怎么算的

综合法律 2019-02-10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分割主要看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条件来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如果孩子两周岁内,那么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两个孩子的话一般分割是父母一人抚养一个,成年的孩子则可以自由选择跟父母其中一方。
    如果孩子只有一个您想争取的话,建议要尽可能的表达您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即可。房子分割的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
  •   你只要记住这样一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究的,就是合法的夫妻的生育子女。  如果你是女的,已满230周岁的,只要你去登记结婚了,那就没有问题;如果你是男的,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未满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明显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当生育行为发生后,当地计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 非婚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而各地标准不同,超生征收费用也有所不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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