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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订婚没有领证,但已共同⽣活了,女方已经怀孕了,男方和女方是高中校友,现因男方女方工作地方的不同,尤其是男⽅对⼥⽅的不信任所致,男方家里跑到女方家里大闹,男⽅家⾥⽼在外⾯宣传⼥⽅的不是,还怀疑女方肚子里的孩子是否亲生的,后面经过医院的检查,证实了孩子是男方的,而男方家里对女方说要起诉女方,后面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行动,而后一直拖了半个月男方也没有接受女方,女方因为肚子越来越大不想再拖,提出退婚,礼金需要返还吗?是否亲生的,后面经过医院的检查,证实了孩子是男方的,提出退婚,礼金需要返还吗?

离婚 2019-01-25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1,婚约不属于婚姻法管辖范围。2,因为订立婚约发生纠纷,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3,在彩礼问题发生的纠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退还彩礼。4,《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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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亲生的,后面经过医院的检查,证实了孩子是男方的,提出退婚,礼金需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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