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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合伙人一起租赁了一个厂房做生意,租期三年,当时写租赁合同时租赁方只写了我的名字,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租期未满,他们也就没有再继续写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厂房发生火灾,曾经的合伙人跑路,出租方把我起诉了本人与合伙人一起租赁了一个厂房做生意,当时写租赁合同时租赁方只写了我的名字,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厂房发生火灾

合同纠纷 2019-01-14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关于厂房出租合同,内容应包括:
    1.厂房的基本信息
    包括地址、产权信息、面积、附属物的约定。
    2.费用部分。
    (1)租金。租金的计算(每天每平米多少钱)、租金的支付。
    (2)物业费。物业费由谁承担,如何计算,应在何时支付。
    若承租人自行支付物业费,则其延迟支付需承担什么责任。
    (3)保证金
    包括一般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何时支付、何时归还。
    (4)水电费
    支付方式;水电费单据及支付凭证的保存。
    3.合同履行
    (1)何时交房,如何视为移交(移交钥匙、移交确认书)。
    (2)装修
    承租人装修应当向出租人提交装修图纸,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然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若其装修行为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则责任由其承担。
    出租人有权派代表进行监工。
    装修免租期的确定。
    (3)租期内对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修缮责任约定。
    (4)到期后,承租人是否有责任对厂房进行恢复,是否不进行恢复就需要扣除保证金。
    (5)公司注册。若承租人需要进行注册的,出租人需要进行审核其经营范围,后需要配合进行注册。
  • 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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