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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2005年在学校相识,相爱。中间有一段长达5年的分离,这期间她在我心里的地位始终没变终于在2011年期间我们又见面了,继续了我埋藏了很久的爱。在2011年11月13日我们结婚了。可以说心里无比的激动,想用一生来关爱呵护她和她的家人。可是好景不长,就在2011年的12月13日,她的父亲因为没能抵抗住病魔,不幸去世,我们连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一切后事料理完,由于家里有事我回去了半个月,叫她陪着她母亲。半个月后我回到了她的身边,可惜迎来的是她的一句话,“我们离婚吧!我不想拖累你,我连父亲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连她生前的一点小小的愿望都没答应,我无法原谅我自己。一辈子心里都有个阴影。\"我当时心里真的好痛,我不想失去这份难得的爱。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我愿意为她付出一切。我始终没有答应,我不会再她最痛苦难过的时候离开她,她是她们家的独女,我要尽到一切责任心,可是到现在她还是对我很冷漠,我到底该怎么办。我的心好痛。谁能告诉我,帮帮我怎么解决。。“我们离婚吧!我不想失去这份难得的爱。还是对我很冷漠,帮帮我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5-28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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