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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之前我有问过这个问题。我找工作的时候群里一个男孩子说他朋友在招聘,实际上并没有这个人,是他捏造出来为了博取我的信任的,后来熟悉他之后有考虑过跟他交往,去他所在的地方找他,他以晚上一宿没睡,不能疲劳驾驶为由让我陪他去休息。去宾馆以后没多久他暴力用手强行进入,我有反抗,生理方面他当时是ED。所以是刚开始的暴力导致的处女膜撕裂。我事后并没有报警,随着了解的深入,我知道他经常这样骗陌生的女孩,认识一个被骗的女孩,但是同样也没有报警,因为他经常伪装成公司高管,并且以交往为借口跟女孩子发生关系。他说空间里8岁的孩子是他外甥,后来证明是他儿子,在事发的两周之后他准备结婚了,并且对方未婚先孕。他爸爸也是一个有强奸史的人。

   我并没有保留证据,只有一些QQ聊天涉及到这件事,除了带自己血迹的内衣,没有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这里的亲给我的建议是去报警,有去过,但是警方不予立案。

    为了防止其他女孩被骗,我有在网上发帖,也有披露他的个人信息。他跟帖同样有披露我的信息照片之类的,并且污蔑我勾引他之类的。因此,精神和心理都有阴影,希望对方能道歉并且得到应有的惩罚。请问这种情况,我起诉对方胜诉的几率大么,以什么理由起诉呢?实际上并没有这个人,我事后并没有报警,但是警方不予立案。以什么理由起诉呢?

刑事辩护 2019-05-12 0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本身是客观真实的证据。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起诉离婚是要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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