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贷 款 方

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借款方姓名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5层501、502、503、504、505室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91310107MA1G06G44F

工作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A-30GP38089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①小额无抵押贷款□②个体贷款业务□③企业贷款业务□(请在对应□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 《贷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是0.6%□,年利息是6%□, 利随本清,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工资收入》2.还款方式: 《银行代扣》

第七条:保证条款:

公司与上海银行联合发放贷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如借款方银行卡流水偏低由贷款方核实借款方有百分之叁拾以上借款偿还能力,借款方需配合贷款方银行处理(一但银行信用污点,十年之内,办理买房买车按揭或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履行合同条款,贷款方应遵守合同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任何一方违约合同条款都必须支付贷款额度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双方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冻结违约方账号,强制扣取违约金,违约方不得有议义。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如果借款方银行账户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必须配合银行做流水。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借款方在放款之前必须先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元整办理贷款意外保险。贷款意外保险金在放款后直接退还,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费用贷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金额及借款方所缴纳的贷款意外保险金,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公司将视为严重恶意贷款处理,提交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批 贷款方:平安普惠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10107MA1G06G44F

审批人: 代表人签字: 法律顾问:陈晓文

借款方: (签名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Power by YOZOSOFT 有没有法律效益

银行 2019-01-07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都要给予支持。
      年 利率在24%—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
    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 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不能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即超过36%以上的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不付,即使被迫付了,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将予支持。
  •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