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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带两个孩子的丈夫结婚后又生了三个孩子,现在我的孩子都长大了,小的也7周岁了,而且每次生孩子之前都经过大队计生办,也给办了准生证,现在是2017年12份,计生办的又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啊?而且每次生孩子之前都经过大队计生办,计生办的又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9-01-25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五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具(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生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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