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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的孩子即将出生。我不想要它们。我符合收养条件。我怎样才能收养他们?

婚姻家庭 2022-09-11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 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等等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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